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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鷹牌衡器:哪些使用會影響電子吊秤?
上海鷹牌衡器:哪些使用會影響電子吊秤?
1.化整誤差的消——應消包含于數字示值中的化整誤差。
2.凈重值的允許誤差——允許誤差均適用于除皮后的凈重值,預置皮重值除外。
3.誤差分配——對電子吊秤各模塊單獨測試時,應按JJG555-1996中4.4.4規定進行誤差分配。
4.檢定時的測試——提交測試的吊鉤稱應進行整機測試。
5.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不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每一次稱量結果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允許誤差。
6.重復性——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重結果之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允許誤差。
7.旋轉——載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圍內旋轉任意角度,示值誤差均應符合5.1.1的規定。
8.多指示裝置——電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裝置與打印裝置之間示值之差應為零。
9.檢定標準器——檢定電子吊秤用的標準器的誤差,應不大于電子吊秤相應稱量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標準砝碼的替代,應符合JJG555-1996中 5.6.2規定。
10.鑒別力——在處于平衡狀態的電子吊秤的吊鉤或其他承載器上輕緩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碼時,原來的示值應不變。
11.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量—吊鉤稱應在滿足6.1、6.2、6.4、6.5.3的要求。
12.溫度——如果在產品說明書中沒有沒有指定特殊的工作溫度,則電子吊秤應在-10~40ºC溫度范圍內保持其計量性能。特殊的工作溫度范圍不得小于30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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